■ 新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京津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互认”
■ 新实施办法将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残疾儿童康复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残联会同教育、财政、卫生等十部门,重新制定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实施。昨日(10月30日),本报专访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对新实施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制度实施5年以来,全市共救助各类残疾儿童15909人次,累计投入资金2.58亿元,实现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显著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质量。
新实施办法救助对象进一步完善。原实施办法规定残疾儿童应具有本市户籍。新实施办法将救助对象拓展为“残疾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解决了我市部分新落户家庭出生的残疾儿童因暂未落户而不能得到康复救助的问题。
同时,救助标准也有所提升。新实施办法将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由“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年可多获得4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进一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该项工作也被纳入2023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
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新实施办法将申请救助地点调整为“区残联或区残联指定的街(乡、镇)残联”,更加便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申请康复救助。
目前,我市已有88家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同时,新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京津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互认”,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为满足多重残疾儿童以及单一类别残疾儿童对多类别康复服务的需求,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根据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多类别的救助内容”;为落实早发现、早干预要求,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持鼓励定点康复机构为0―3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发育迟缓儿童开展早期干预”;为维护残疾儿童利益,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向残疾儿童监护人预收费用”。(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